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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颜贵荣

    2000年春节过后,我因联名上访,遭到联城乡派出所的迫害,乡政府为了罚款,把我当人质扣押在派出所8天之久,最后亲朋交上罚金2000元,替写了“保证”,逼迫我按手印。娘家母亲也到派出所哭诉我的成长过程来之不易,强迫让我按手印回家。在压力和情的面前我妥协了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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