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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刑桂华

    我1997年得法,身心受益,99年7.20以后,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、威胁,逼我签字不让我炼法轮功,调我去扫马路、洗衣房,还让我先生逼我签字,不签就离婚,派出所也找我签字,不签他们就不走,当时学法不深,只是想表面上签字,实际我还是学法轮功的,现在认识到了真是后悔不已,特此声明那些被逼的签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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