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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建华

    我是1996年得法的。在99年7.20迫害法轮功之后,邪恶强迫我写了对法轮功不敬和“不炼”的话,在此我更正,强迫所写的一切不敬和“不炼”的话作废。我会照师父说的去做,同化宇宙特性“真、善、忍”,正念正行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精進不停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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