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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香云 我于2002年被送到看守所。由于自己有执著心,写了“悔过书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写的和我亲人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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