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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石宝芬

    由于学法不好,修炼的很差劲,常人心重,我在99年7月27日在炼功点炼功时被抓,审讯时说:如果不放弃修炼就抄家、進拘留所。这些我都不怕,只是怕抄走师尊的法像和大法书籍,违心的写下了“保证在任何场所都不炼法轮功”。放我回家后,将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收藏好后,再返回去要回“保证”,将“不”划去就成了“在任何场所都炼法轮功”。结果他们说我的“保证”不合格,一定要抄家,于是我觉醒了。我想用常人的手段是保护不了大法的,我千方百计的想夺回“保证”都没成功,到底还是抄走了师父的五张法像和一本《转法轮》。现在严正声明违心“保证”作废。在正法中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定助师正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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