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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长悦

    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,99年7.20××党镇压法轮大法,当时区公安局、区宣传部和街道居委会都派人到我家,对我進行施压。同时区宣传部写了一份攻击大法的材料,让我签名,我没有签。他们说你不签名也要把这份材料登报,我没有答应,因为那里没有一句话是我讲的。他们多次对我進行加压,后来我就同意了。这是当时自己有怕心、法没学好。真是对不起师父。这些年,这事一直压在我心头。今天我严正声明:那些话没有一样是我讲的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坚修大法,做好正法时期师父让我们做好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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