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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凤云

    我于2004年9月22日,因在集市上发真象资料被派出所非法绑架,送往拘留所拘留17天。在乡派出所,恶警四人对我施暴。在打我时要我说出同去的两位大法弟子,在这时一位大法弟子去告诉我大法书籍已收好,不要上了恶警的当,当时我为同修的安全随和了邪恶的安排,被送往拘留所。在出来时拘留所向我的家人勒索2500元钱。为此我为我及我的家人严正声明:女儿、儿子、爱人、嫂子、弟弟、大姐及家人在恶警的逼迫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真善忍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。讲清真象,救度众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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