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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运珍

    江氏集团7.20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运动,由于我有怕心,对法不坚定,向单位及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交了大法书籍,后来又向以上部门做了口头和书面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。我非常痛悔自己的所作所为,我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我现在严正声明我以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,交大法书行为、口头和书面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认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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