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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奈缘 我于97年得法,99年7月遭江氏邪恶集团的疯狂迫害。由于学法不深,8月的一天,在乡政府签字了。没过多久,派出所所长到我家,他将写好的“不炼什么×教”,要我誊写了。同年的本月农历初七,在拘留所出来时又与邪恶妥协了。不知修炼的严肃性,做了不该做的,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的事。今天严正声明:所写的一概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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