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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文霞 由于99年7.20之后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疯狂打压,我的女儿被迫替我在派出所写好的单子(“保证不走—指進京”)上签了字。现在我悟到这是邪恶对家人的迫害。特此声明:女儿的签字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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