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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记云

    我在公安局的手印、劳教所写的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在1999年7.20到太原想说句实话,一去就被警察抓住,回来在县公安局车库里呆了一夜,第二天放回家。到了12月份还想去北京证实大法不。刚到了北京天安门附近,被警察抓住。第二天本县公安局又把我带回来,拘留了十七天,放回家。在2000年正月十六公安局来人说局长要给我谈话,去了之后也没给我谈话,后来说是逮捕我叫我签字,我没有给他签字,他们把我关了3~4个月又放出来。到了10月份,公安局又派人叫我去,我说你们尽骗人,这回可不去。第二天把传唤证拿来叫我签字,我没签,我说要谈话到我家谈。第三天,马政委、田科长、派出所所长,来了七、八个人,政委说我们师父如何如何,我说看见了吗,他说电视说的,我说你尽听谎言,没见就敢说,最后他们走了,又派两人来,有一人说这回可算数,最多十二小时。我又让他们骗去,住了40天,无一点根据又把我非法劳教一年,没有一点手续送到劳教所一年。在自己不理智的情况下,让他们诱惑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这是大法弟子不该说的、做的事,现在提出声明: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坚定修炼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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