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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周继莲

    1999年7.20以后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我单位领导到我家找我写“保证书”,当时我说:我们一个炼功也不做什么错事,写什么呀?领导说你就写“不上访、不参加集体活动、不聚会”就可以了。我就照他们说的写了一份。后来派出所来人又到我家来找我说我的档案丢失了,跟我要两张照片,当时我也就照了。还有一次大约在2001年我外出在火车站碰上两个警察,不知道什么原因,他们就上前来盘问我,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?我说我是。看样子他们想要把我带走,由于当时有怕心,我说“我早不炼了”,这样才没被他们带走。随着正法修炼,认识到以上所说的、做的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、都是错的。不能配合那些邪恶为所欲为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我过去配合邪恶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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