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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柏文

    1999年4.25的时候,我和同修一起去北京说明真象(没到北京,中途返回),邪恶的警察把我列为重点对象,不停的到我家里来,不分是否休息时间,打电话干扰我的生活。7.20的时候逼我签字,不让修法轮大法,不然就不准离家。当时我是这样想的:签了字我也照样炼。通过反复学习师父的经文《为谁而修》、《警言》(法轮佛法〈精進要旨〉),我悟到,自己还是没有在法上提高认识,而且符合了邪恶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那些签字作废。从今天起,我要努力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和同修们一起维护法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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