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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释圆荣

    我于1997年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,1999年12月13日,我因为在公开场合炼功而被警察非法抓到看守所。2000年5~6月(因为在看守所我没有表,不知道具体日期)我被从看守所直接送到劳教所,直到2002年8月我找机会逃了出来。在劳教所期间,他们多次强迫我签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我都没签。但又一次他们强迫我按了手印。我没有看纸上的具体内容,我想不外乎是“不炼功”之类的内容。在此我严正声明,无论什么内容,我被劳教所管教人员强迫按的手印无效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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