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菊仙 由于学法不深,对旧势力迫害大法弟子认识不足,曾几次在派出所讯问笔录上签了字,后来又写了什么做好人的“保证”。通过不断的学法,使我真正的悟到了以上的行为不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有的状态,是违背大法的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所有配合邪恶旧势力的签字、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无愧于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伟大称号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