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董明芬 由于7.20之后政治流氓集团的打压,我的三个儿子在工作单位替我签字,“保证不走(指進京);不串联”。我当时不知道此情况。老儿子跟派出所说在家看护我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导致儿子向邪恶“保证”,邪恶得以对家人進行迫害。现悟到,儿子替我所说、所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同时解体旧势力对孩子的迫害,讲清真象,救度众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