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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淑珍

    1999年7.20以后,当年9月份我被当地派出所抓去,在审问后告诉我以后不要再炼啦。当时我也就顺口答应的说“那我就不炼啦”。2002年8月份,派出所找我照相,在空白纸上让我摁手印,我也配合了邪恶,像也照了、手印也摁了。随着正法修炼我认识到以上这几件事都是不符合大法的,现在郑重声明以上所说的“不炼了”和照相、摁手印都作废。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,坚定正念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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