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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秀霞

    我是98年得法的,因为在当地和同修们一起开了一次法会,后叫恶警知道了,把我带到了公安局,因为有怕心,说了对大法不好的话。回来后师父把我从黑暗中救了出来,全家都受益了,我真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今后我一定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叫我们做的三件事,对师父有一个好的回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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