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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朱庆生、项淑梅、朱忠理、杨福芹、杨丽

    我们于96年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,多病痊愈。2002年6月,市610伙同镇派出所到我们家实行暴力强制洗脑,我们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赋予弟子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5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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