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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姜翠

    99年7月,由于学法不深,派出所叫写“认识”就写了“不参加集体炼功”等不该修炼人所为之事,还以为替别人着想。今天我终于认识到这是修炼人的耻辱,是向邪恶低头。现在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作废。珍惜时间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按照师父安排走正以后的修炼之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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