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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朱琳琳

    1999年7月24日,我在炼功点被610不法人员强行带走并非法抄家,在恶警的威逼恐吓下,由于学法不深,说了“不修炼大法”的话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赋予弟子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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