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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周兰芬 从2002年5月3日,我被邪恶迫害,非法判我两年。在牢狱中高压下,警察拿着我的手批师父。不是我愿意而是违心的,为此我声明签字画押全部作废。我重新站起来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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