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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淑美 我以前在一段时间,由于有执著心,在正法期间,没有按大法的要求做,在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书面材料上签了字,行为上也不好。我认识到自己错了,错了就要改正。严正声明我以前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错了,全部作废。从今天起我一定按照正法时期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,走正法时期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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