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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俊彦

    我于1997年修炼法轮功,2001年被非法判刑3年半,在邪恶的高压洗脑后,加上自己的邪悟,说了、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给大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,现在我清醒了,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以法为师,坚修大法到底,以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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