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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怀谦

    我修炼法轮大法,2002年被非法入狱。由于当时环境和我有常人的执著、怕心,屈从了警察的压力,被迫写了“悔过书”,这是严重错误行为,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现在借此机会严正声明:在狱中所写的一切都是违心的话,都是被迫而为,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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