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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曾凡昕 我因上京证实法,回来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,因为不签字不让出来,我就签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字,我现在早已走入正法洪流,我以后要在法上精進,坚定的走好每一步,不辜负师父的救度之恩。以前不应该说的话和不该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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