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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克兰 我在2000年12月去北京正法,被北京的恶警非法抓捕并拘留。后被送回当地拘留了十天,放出来时派出所的人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让我按了手印,当时就想反正不是我写的无所谓。现在我悟到不对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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