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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桂兰、方诚秀、鲍良纯

    在19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时,本县公安叫我写“检查和保证”,按手印,我由于有怕心都做了,今天我声明以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信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3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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