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岳锦玉 自99年7.22以来,我说过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都是在怕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作用下说的,迫于各种压力违心的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交给了单位及公安局。现声明我所写的上述保证书及签字一律作废。我决心舍尽世间一切,全身心投入正法之中,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,作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