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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唐福兴

    我于2000年下半年得法,在2001年元旦与同修证实大法时。被当地恶警非法抓捕。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半年。在邪恶的环境下,由于自己学法不扎实。写了所谓的“悔过书”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。还被邪恶利用来当“典型”上报纸,上电视。回来后由于严重的怕心,把几本大法书籍交给家人,被家人扔進河里。经过3年的痛苦挣扎,于2004年重新回到大法中,我决心加倍补偿,从今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与全体同修共同精進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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