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戴雨霞

    2003年8月23号晚,几个大法弟子在看师父讲法录像被邪恶发现,就给我们绑架到公安局。由于我的情太重,在公安局准备的表上签了字。虽然我回来以后继续学法炼功,但就这件事情而言,我真是对不起师尊,我后悔莫及。使我想起那些同修们在劳教所里挨打,挨骂,受尽折磨,也没有顺从那些邪魔烂鬼。而这一点小事,我就顺从它们,真是难过万分。现在我严正声明签字作废!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