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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明峰

    2000年5月13日,我到北京上访,被警察非法拘禁,后被押送回本地。在办事处和派出所的威吓、哄骗下,再加上执著于亲情、情面、怕心等违心的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当时想是骗邪恶。现在明白,是自己正念不足,为自己找理由,怎么能向邪恶妥协呢?!现在我声明:我在2000年5月13日被押回本地向邪恶写的“保证书”是违心写的,是错误的,我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,我要好好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再不向邪恶妥协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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