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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桂香

    我于2004年9月29日在北京被非法绑架,在公安局和看守所里,警察多次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,我都说“不是”。当警察要去抄家时,我告诉家里人把大法书和所有的资料都扔了。我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现严正声明:在被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遇事向内找,不断提高心性,助师正法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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