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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立英

    我1997年4月份得法。由于自己不坚定,在1999年10月和2001年1月先后给派出所和本单位违心的写过两次“保证不炼”的材料。这是自己对师父的背叛,对大法的不坚定,特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使自己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,决心彻底与旧势力决裂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以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按照师父讲的法去做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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