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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淑珍

    2003年,管我们地方的片警到我家,拿出它们写好的”保证书”让我们签字,并给我照了像。现在想想很后悔,不应该配合它们。我郑重声明,那个签名和照像是它们强加给我们的,声明作废。今后严格按照大法的指导去做,做好学法、讲真象、发正念这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以法为师,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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