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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周建华 我在99年7.20以后,由于邪恶的非法镇压,被迫在单位组织的会议上表态“不修法轮功”,并且摘抄报纸上的文章内容。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在此,声明以前的表态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坚定的修炼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,维护大法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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