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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勤

    自99年7月以后,由于自己学法不够,对法轮大法修炼不坚定,在单位组织的会议上表态“不修炼法轮功”,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,我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,在此,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律作废。我以后要坚修大法,发正念,讲真象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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