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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汪丽霞

    我是法轮功学员汪丽霞。99年8月5日,街道办事处三个小时围攻强迫我在他们给写的保证书上签字,被迫叫我签了名。2000年3月28日我写过保证。现声明作废。

    感谢师父慈悲洪大!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任何邪恶势力都动摇不了我的心,加倍弥补自己的一切过错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2/82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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