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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马志颖

    我妈妈96年得法,以后的日子里,通过我妈妈对我不断的洪法,我也知道一些法理,知道法轮大法好,真善忍好。自从2002年我妈妈出去讲真象被非法劳教以后的日子里,由于要去看妈妈必须要单位开证明自己不是炼法轮功的,才能母女相见,于是我就在单位里开了一张“自己不是炼法轮功”的“证明”,并给妈妈的信中写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。现在妈妈回来了,通过妈妈给我讲的真象,我也看到她96年得法前身体多种疾病缠身,得法以后,疾病全部消失,思想境界升华,更加知道了大法的神奇,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坚修大法的弟子了,通过不断的学法,我认识到以前的做法是对大法的侮辱,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,现在我严正声明,以前,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,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,坚修大法心不变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,决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9/917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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