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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海权

    我是95年得法的,学法不精進,三天打鱼,两天晒网,病业关过不去,就这样白白浪费了几年的光阴。在大法蒙受不白之冤时,怕心使我没能站出来为大法说句公道话,向邪恶让了步,并且我还在我母亲的“保证书”上作为母亲的监护人签了字。回想起来,我真的无颜面对师父啊!看到别的同修能付出那么多,再看自己这些年来没做出几样令自己满意的事。严正声明,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的过失,坚修大法,直至圆满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9/917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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