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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可珍
99年7.22以后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有常人执著心放不下,在派出所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修炼人标准,现声明:任何以我的名义所说、所写的有损大法的东西一切作废!今后坚定实修,证实大法,揭露邪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6月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12/120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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