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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恩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怕心很重,99年7月20日以后,我在当地派出所的邪恶迫害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,“不炼功和不上访了”。作为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是不应该做的事,更对不起慈悲救度我们的伟大师尊。在此声明,我以前所写、所说的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废。我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一修到底。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9/917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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