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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广文

    大约在2001年冬季,有一天晚上我拿一毛刷和墨水,在胡同写“法轮大法好”“法轮大法是正法”。胡同北头有一街道办公室,这下可真是引狼入室,第三天来两辆警车,我院停一辆,大门口停一辆,每天都来(大约有两星期)。我出门还有人跟着,有一次,我去理发馆剪头,街道一个女人去理发馆查户口,叫给我剪头的人说几句。这时我来了怕心,人心加重了,在这迷茫中,理智不清了,做了不该做的事:把师父的六国讲法和济南讲法录像带烧了。悔恨莫及,不知用什么语言来痛恨自己,只有今后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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