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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韩昌芬

    我自1998年正月初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,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,身体得到康健,思想得以净化。2001年10月4日,進京上访证实大法,被抓回当地派出所后又被带到看守所,腊月27放回家,恶警要去5000元,回家后很后悔,恨自己不该走这一步。一次610恶警来了,我和他们讲真象,没过几天他们又把我带到洗脑班强行洗脑,在双重压力下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我要在明慧网上严正声明:我的所作所为、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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