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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德香

    我是1997年得法开始修炼的。得法前,疾病缠身,无钱医治,整日痛苦不堪。修炼以后,身体一天天强壮起来,多种疾病不治而愈,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。1999年江氏集团非法迫害大法后,我继续坚持修炼。当我和同修在一起炼功时,被当地政府绑架,关在看守所18天。由于学法不扎实,为了能早日出来,回家能学法,我违心的在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上签了字。为此,我心里十分懊悔,在这里我郑重的声明所签的字一律作废。我要坚定的修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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