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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建仙

    我今年34岁,于1999年7.20前得法。因修炼法轮大法,曾两次被非法关押,又送去洗脑班。在压力下,有两次被迫签名、写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,当时我不情愿的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尽管回来后仍然是按照师父的要求做,可那污点想起就痛心,我决心紧跟师父走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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