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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淑云

    2003年4月份左右,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,抄家,收去洪法资料5份,警察说:资料超过3份就拘留,当时给我警告处分,而且让我在笔录上签字,还按了手印。现在我悟到了,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今后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老师叫我们做的三件事,精進不止,紧跟师父世间行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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