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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清兰 我于2004年11月16日被恶人举报,,在分局强迫照像、印手印、手掌印、签的名字,我被放回来之前,我在派出所邪恶的“四个要求”上面所签的名字和手印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多学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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