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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黄静香

    我从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,在修炼中没有做到精進。在99年的7月20日以后我和乡政府签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从现在开始我要真正修炼,一定按照师父安排的路走,听师父的话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我和旧势力的签约声明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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