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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丕峰

    99年7.20,大法遭到诽谤。我知道大法好,很多功友去北京上访,有的被捕了。我也去了北京,看到各个旅馆都写着“法轮功不许進入”的牌子。在天安门,我随着人流向天安门城楼走去,走到小亭子后面,有一个人在搜身,在外面是看不到的。那人突然小声但很阴沉的向我提了一个关于法轮功的问题,当时我想如果说真话就会被捕,就违心的说了假话。我现在认识到:我的那句假话是对大法的背叛,是犯罪,我声明作废。我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父,我一定加倍弥补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,救度众生,返本归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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